河流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分階段限排總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是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按照《重慶市水利局關于開展河流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分階段限排總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渝水資源﹝2012﹞4號)精神,近日來各區縣水務(水利)局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專項經費,陸續與具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或水利科技咨詢等有關資質和業績的編制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確保按時完成《河流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分階段限排總量控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制定工作。
據悉,本次《方案》是對2011年經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復的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水功能區開展納污能力核定和分階段限排總量控制方案制定,水域納污能力計算應嚴格按照《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SL348-2006)和《重慶市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分階段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方案技術細則》的要求,結合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和水文參數,采用合適的水質模型計算2015年、2020年納污能力。依據水域納污能力核算成果和現狀污染源調查成果,提出2015年和2020年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于9月30日前組織技術力量編制完成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分階段限排總量控制方案報告并通過專家審查, 10月31日前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并于11月30日前將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和分階段限排總量控制方案報告成果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審查中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派的專家不少于1—2人。